【文/羽扇观金工作室】
据中国人民银行微信公众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关于调整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
通知指出,为更好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作用,现就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将境内外商独资银行、境内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境内分行的境外贷款杠杆率.5上调.5,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金融机构在内地(大陆)设立的银行机构比照适用。将进出口银行的境外贷款杠杆率上调.5。如计算的境外贷款余额上限小亿元,核定该银行境外贷款余额上限亿元。
二、境内银行通过向境外银行融出资金等方式间接向境外企业发放一年期以上本外币贷款的,可由境外银行依据其所在国家或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2〕27号)第七条中“境内银行通过向境外银行融出资金等方式间接向境外企业发放一年期以上本外币贷款的,原则上应要求境外银行等直接债权人参照本条规定办理”的规定不再适用。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的其他事宜仍按照银发〔2022〕27号文执行。
2022年,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文,对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家银行境外贷款业务实行统一管理。文件指出,境内银行发放的境外贷款,原则上应用于境外企业经营范围内的相关支出,不得用于证券投资和偿还内保外贷项下境外债务,不得用于虚构贸易背景交易或其他形式的投机套利性交易,不得通过向境内融出资金、股权投资等方式将资金调回境内使用。
同时,文件还明确了三种杠杆率:国开行𰹅.5,进出口银行𰹇,其他银行均𰹄.5。
网金融观察员指出,由于境外贷款余额上限=一级资本净额×杠杆率×宏观审慎参数,此次两部门将境外贷款杠杆率上调,将直接放大合规额度,叠加提高贷款余额上限额度亿元,将大大支持外贸、“走出去”项目与“一带一路”建设,尤其是在当前国际形势复杂的情况下。同时,“境内银行通过向境外银行融出资金等方式间接向境外企业发放一年期以上本外币贷款的”,2022年文件要求境外银行参照中国监管规定,而此次通知将风险责任下放给境内出资行,可由“境外银行依据其所在国家或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办理”。